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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0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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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3、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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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3、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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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3、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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