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对于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18减去被扶养人实际年龄),然后除以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如果受害人死亡,则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对于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被扶养人:扶养费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3、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每增加一岁,扶养费计算期限减少一年;
4、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支付五年的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作为特定条件下的税前扣除项目;
2、扶养人条件: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扶养人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等;
3、费用限额:根据税法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扣除额度有一定的限制,超出部分不能计入税前扣除;
4、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扣除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被扶养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5、申报程序: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申报,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因年龄和条件而异: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基于当地居民消费支出和年龄计算;成年无收入者按二十年计;六十岁以上者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计算期限;而七十五岁以上者则固定支付五年生活费。这一体系旨在确保不同年龄和情况下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