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对于故意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认定为构成该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可认定为构成该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隐匿会计账簿罪的构成及刑法规定:审判实践与法律解释
隐匿会计账簿罪是指故意隐匿、篡改、销毁或伪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以达到逃避监管、隐瞒经济状况、虚增利润等目的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故意行为;二是隐匿、篡改、销毁或伪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三是目的是逃避监管、隐瞒经济状况、虚增利润等。根据刑法的规定,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审判实践与法律解释对于隐匿会计账簿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和裁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会计账簿罪是指故意隐匿、篡改、销毁或伪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以逃避监管、隐瞒经济状况、虚增利润等目的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审判实践和法律解释对于该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有指导作用,具体判断和裁决需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