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走廊漏水谁负责?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02:04:04
公共走廊漏水谁负责?
法律分析。主要责任承担应该是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是必然因素,安装太阳能是否私自行为,如是物业有监管不力之责,当然直接造成此次漏水的一楼责任也不可推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导读法律分析。主要责任承担应该是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是必然因素,安装太阳能是否私自行为,如是物业有监管不力之责,当然直接造成此次漏水的一楼责任也不可推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主要责任承担应该是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是必然因素,安装太阳能是否私自行为,如是物业有监管不力之责,当然直接造成此次漏水的一楼责任也不可推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走廊漏水谁负责?
法律分析。主要责任承担应该是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是必然因素,安装太阳能是否私自行为,如是物业有监管不力之责,当然直接造成此次漏水的一楼责任也不可推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