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纠纷中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连带责任纠纷的调解方法。根据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若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权益,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连带责任纠纷,法院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根据事实进行判断并采取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
法律分析
一、税务纠纷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1、税务纠纷,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税务机关等债权人的权益,构成人格否认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纠纷怎么调解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连带担保责任产生纠纷的,法院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审判员进行调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税务纠纷中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权益,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连带责任纠纷,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以解决纠纷。作为律师,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公正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