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请、证明、盖章、打印新的户口本等。具体操作如下:1、写更名申请;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一、户口本上有个曾用名还能改名吗
户口本上有个曾用名还能改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改成母亲的姓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成母亲的姓。如但需要经过男方同意,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更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十六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六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