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立功的认定如下: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一、罚金未交会影响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立功的表现形式
立功的表现形式为:
1.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行为;
2.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有: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