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承担刑事责任和罚金,根据中国法律对公司偷税漏税实行双罚制,公司股东如参与偷税漏税则需共同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参与且不知情,则无责任。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根据税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在一万元以上者将被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一、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偷税漏税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缴纳罚金·。
1、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参与进行判断:我国法律对公司偷税漏税实行双罚制,处罚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公司偷税漏税时,如果公司股东就偷税漏税参与了,则与公司成为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罚金,情节严重触犯我国刑法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参与并且不知情,那就没有责任。“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股东和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
3、作为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即不知情,则无需为公司的经营后果承担任何责任。法人代表担主要责任
二、《税法》第二百零一条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偷税漏税的股东参与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股东参与了偷税漏税行为,则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需要缴纳罚金,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参与且不知情,则无需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和财务会根据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处罚。根据《税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根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有期徒刑。对于扣缴义务人的行为,同样适用相应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偷税、抗税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法的具体应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