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法院起诉可通过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反驳,债务人可证明借条非自愿或被欺骗写下,要求法院判决无效。证据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合同如有欺诈、胁迫、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或违法强制性规定,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借条起诉需等到还款期限到期或超过合理期限,起诉时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被告可提供证据证明未借款或已还款。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上法院起诉怎么反驳?
借条上法院起诉可以通过收集相应的证据,积极的应诉进行反驳,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的。债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自己非自愿或被欺骗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借条和收条无效或予以撤销。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有借条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当代社会,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到法院进行起诉的是比较多的,当然有一些确实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此时就应当还钱,还有一些是属于虚假的,对于被告来说,是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借款或者是已经还款的事实。
结语
在借条上法院起诉时,债务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应的证据进行反驳,例如证明是在非自愿或被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的借条。证据可以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情况下可以被判定为无效。对于有借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借款期限到期后起诉,或者在催要并给予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起诉。当参与民间借贷纠纷时,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借款或已经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