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计算如下:
1、扣除超过标准的费用,不能入账的成本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即:不能做税前扣除,增大应纳所得税所得额;
2、对免税收入,在所得税计算中做了纳税计算部分做所得税纳税调减,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这部分就要做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减少;
3、然后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然后根据这个来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包括哪些:
1、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4、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综上所述,应纳税调增调减是因为会计核算和税法要求的差异形成的,比如税法要求,企业所得税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和企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哪个小按哪个,但是会计上是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所以就要将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