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很要好的朋友为了办户口,计划与先生“假离婚”,问我的意见。作为一线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我肯定先告诉她一系列可能产生的风险。但看我朋友并没有被吓回去,还是为解决孩子户口甘愿赴汤蹈火。我只能尽力为她想尽量安全之策了。
目前司法实务中对“假离婚”的认定尚未有明确裁判规则,虚假离婚合意认定标准模糊、裁判尺度不一。
两种比较可行方案:
方案一是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我朋友有利,即便是假离婚成真,无论是分得的财产权益还是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我朋友都没有损失。当然,这种方案不一定能得到先生的认可。
方案二即是在先生不同意方案一时,签订一份趋于平衡双方权益或适当照顾对方权益的离婚协议,同时夫妻二人签订另一份协议,该协议中明确双方“假离婚”意思并作出相关约定。该协议包含夫妻双方对于“假离婚”合意的直接意思表示,对于认定“假离婚”的证明力较高。此外,也告诉了下朋友办理假离婚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虽然其他证据(双方就“假离婚”事项进行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反映当事人“假离婚”真实意思的证据,但远没有最初双方另行形成的协议更直接、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