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的离婚管辖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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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9:02:57
判刑人员的离婚管辖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管辖。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导读法律分析。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管辖。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管辖。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判刑人员的离婚管辖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管辖。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