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法规规章(江苏省有权制定规章的有哪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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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9:04:12
江苏省法律法规规章(江苏省有权制定规章的有哪些城市)
1.江苏省有权制定规章的有哪些城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依据如下: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制定规章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中国的“较大的市”虽然在《》和多部法律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中的18个经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较无异议。“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导读1.江苏省有权制定规章的有哪些城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依据如下: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制定规章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中国的“较大的市”虽然在《》和多部法律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中的18个经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较无异议。“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1.江苏省有权制定规章的有哪些城市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依据如下:
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制定规章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
中国的“较大的市”虽然在《》和多部法律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中的18个经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较无异议。
“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
宁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2)4个经济特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江苏省法律法规规章(江苏省有权制定规章的有哪些城市)
1.江苏省有权制定规章的有哪些城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依据如下: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制定规章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中国的“较大的市”虽然在《》和多部法律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中的18个经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较无异议。“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