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一方被羁押期间提出离婚管辖是被告所在地,一方被羁押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会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对于夫妻一方触犯了刑事法律而被羁押的,也另一方想要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也依旧会受理。此时的管辖是原告所在地,提出诉讼的同时,也需要提交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姻不忠诚等证据。
一、不能协议离婚的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各地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审理。
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里审理的。
3、我国对离婚管辖的具体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是原告住所地人民。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二、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才能离
最快的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诉讼离婚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开始的3个月内完结。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诉讼离婚。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