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了丢失身份证的公民可以依法办理临时身份证,确保其正常生活。根据规定,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申请表中注明。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三日内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丢失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办理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拓展延伸
身份证丢失后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临时身份证。首先,立即向当地机关报案,并提供身份证丢失的详细情况。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报案证明、照片、身份证明等。派出所会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并发放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通常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期满后需办理正式的身份证补办手续。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具体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机关或派出所,以确保顺利办理临时身份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身份证丢失的人可以依法办理临时身份证,以确保正常生活。具体步骤包括报案、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派出所将核实身份信息并发放临时身份证。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机关或派出所,以确保顺利办理临时身份证。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保障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