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和《劳动法》第50条,劳动者可提前30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一次付清工资,且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
法律分析
新《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拓展延伸
公司试用期内员工提前辞职,是否可以扣除三天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试用期内员工提前辞职时,是否可以扣除三天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然而,如果员工提前辞职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或合同约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内的扣工资条款,那么公司扣除工资可能是不合法的。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劳动法、合同约定以及双方的行为和原因,以确定是否可以扣除员工的三天工资。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在员工试用期内提前辞职时,是否可以扣除三天工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公司可扣除相应工资作为违约金。但若员工提前辞职是因公司违法或合同未明确试用期扣工资条款,公司扣工资可能不合法。因此,需综合考虑劳动法、合同约定及双方行为和原因,以确定是否可扣除员工三天工资。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