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在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者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标准下,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才立案。
一、中国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案的量刑标准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怎么判
中国《刑法》中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为:
1、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询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依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据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