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如何领取低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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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7: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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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导读法律客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客观: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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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