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夫妻分居几年视为感情破裂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并不是必要的条件。
此外,对于分居的事实,最好能够提供充足、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以便在审理时采用。
二、夫妻分居是什么意思
夫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分别居住在两个地方,没有共同生活。夫妻分居可能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也可能是双方感情不和导致的。起诉离婚时,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两地分居的夫妻怎么处理
因为感情不和两地分居两年的夫妻可以申请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诉讼。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与别人同居或者重婚的配偶;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