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可以补偿,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方依据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取得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即使共同居住的他人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排除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即享有居住权。在一方居住权人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并自动迁出安置房屋后,其居住权归于消灭,但其享有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一、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住房的居住权是指什么
住房的居住权是指业主根据住房性能实际利用房屋。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把房子租给别人,不失去房子的所有权。住房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或者合同约定。有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