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的双休日是否算加班费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如果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且不能补休,则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在双休日休息且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与单位协商,以确保权益。
法律分析
双休日出差算不算加班
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说,若劳动者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劳动者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给您加班工资。若劳动者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公司不需要另付给劳动者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由于你没有讲清楚,因此只得将所有的情况一并告知,以利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单位交涉。
一、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职工在双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此你在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正常工作,单位在不给你补休的情况下拒绝给你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其行为实质是克扣工资。
二、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出差期间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且公司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按照标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双休日并未提供劳动,只是在出差地休息,那么公司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因此,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取决于具体情况,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司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