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职责概述:贯彻执行和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对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工作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养老、医保等手续,完成上级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制止违法行为,进入用人单位检查,并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证件。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也有责任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律分析
劳动局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2、依法对本辖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险(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劳动安全、劳动环境、工作条件、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3、依法管理经办养老保险(参保、账户管理、职工退休、退职、死亡)、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招工等手续;
4、完成上级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拓展延伸
劳动局的职责和职能是什么?
劳动局的职责和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监督和指导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促进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劳动秩序的稳定。劳动局负责劳动合同的登记备案、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协助解决用工纠纷,推动劳动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服务等。此外,劳动局还承担着劳动统计、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劳动力培训和职业介绍等职能,为促进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支持和指导。劳动局的职责和职能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结语
劳动局作为一级政府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工作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监督用人单位的合规情况、管理劳动保险等。劳动局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同时,劳动局还负责完成上级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在执行公务时,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也有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劳动局将继续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良好劳动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