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里只规定了货币资金的最低限30%,也就是意味着其它出资方式只要不高于70%均可。所以实物出资比例最高占注册资本的70%。
这些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被投资方要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的一些问题,其实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之前,也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全方面的评估。在这一过程当中,会需要土地投资者提交相关的材料证件,土地使用权投资是事关重大的一件事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都无法正常的办理投资手续的。
一、知识产权使用权是否可以用来出资
知识产权使用权是可以用来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投资收到后是否需要缴税
1、收到股东投资款,一般情况下收到投资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2、投资额并不一定都需要作为注册资本,可作为前期费用、公积甚至公司借款等多种形式。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