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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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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减少。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认定:超过损失30%可要求减少。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可根据违约情形和损害程度协商约定,过高可减少。法律分析;一、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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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减少。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认定:超过损失30%可要求减少。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可根据违约情形和损害程度协商约定,过高可减少。法律分析;一、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减少。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认定:超过损失30%可要求减少。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可根据违约情形和损害程度协商约定,过高可减少。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约金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是如何认定的

违约金的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超过违约造成损失30%的,属于约定过高,可以要求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的法律规定是不得超实际损失的30%。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在房产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来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一、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根据当事人请求增加;如违约金过高,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行债务。二、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可要求减少,超过损失30%属于约定过高。三、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违约情形,可适当上浮或减少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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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减少。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认定:超过损失30%可要求减少。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可根据违约情形和损害程度协商约定,过高可减少。法律分析;一、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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