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通知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如果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职能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犯罪,并且违法所得也归这些部门所有,那么应当将这种情况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职能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通知,如果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职能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犯罪,并且违法所得也归这些部门所有,那么应当将这种情况认定为单位犯罪。
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职能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拓展延伸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而分支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是,如果分支机构在对外犯罪活动中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该行为经法定授权,则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因此,分支机构在对外犯罪活动中需明确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确定其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通知,如果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职能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犯罪,并且违法所得也归这些部门所有,那么应当将这种情况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职能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因此,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