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证明材料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掌握取证技巧,在平时工作时就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证据。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能够证明这一点,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保险赔偿。当事人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扩大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保护范围,也对雇主产生了更大的约束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认定可以用什么证明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收集证据?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通常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在收集那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时,要掌握取证的实务技巧,并且在取证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打草惊蛇。
结语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和保险赔偿的前提,而当事人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在平时工作时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