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一般不会坐牢,除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诈骗贷款。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请求强制执行房产需要准备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仲裁裁决书等材料。对于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如果没有其他可折现资产或经济收入,并且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免去还债义务。
法律分析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要坐牢吗?
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一般不会坐牢,除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诈骗贷款,恶意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无力偿还贷款请求强制执行房产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借款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如果名下还有其他的资产,最严重的法律后果是这些资产会被强制执行。欠款人没有任何可以折现的资产,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并且欠款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去还债义务的。
结语
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一般不会坐牢,除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诈骗贷款,恶意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如果名下还有其他的资产,最严重的法律后果是这些资产会被强制执行。但如果借款人没有任何可以折现的资产,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并且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去还债义务的。因此,无力偿还贷款并不一定会导致坐牢,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