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收他人财产的,但是需要给予适当补助。如果他人不予配合的,可以申请人民进行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一、房屋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规定吗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是提起行政诉讼,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村民不同意征地该怎么办?
农村村民如果因对征收补偿不服而不同意征地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三、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