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时,关于赔偿金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被公司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被公司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如果被公司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此外,辞退和辞职有区别,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在一次性辞退员工补偿金方面,需要根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
法律分析
关于赔偿金问题,在公司被辞退时,可以参考下述建议:
1. 如果被公司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如果被公司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3. 如果被公司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辞退和辞职具体有哪些区别
辞退和辞职具体的区别是:
1.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一次性辞退员工补偿金个税是否需要交
一次性辞退员工补偿金要不要交个税要分情况。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的部分要缴纳个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
拓展延伸
辞退和辞职是两种不同的离职方式,它们的赔偿金也有所差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而辞退则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因此,辞退和辞职的赔偿金差别在于,辞退的赔偿金是基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辞职的赔偿金是基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赔偿金问题在公司被辞退时需要注意,根据被辞退的原因和情况,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同时,辞退和辞职也有区别,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对于一次性辞退员工补偿金个税问题,需要根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的部分要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2018-12-29)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劳动法(2018-12-29)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