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贿赂1万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无论是否退回,如果贪污数额达到3万元或者是特殊款物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贪污罪,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贪污退完赃款后也会被判刑的,但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
是否认定为受贿要看退还的具体情况及检察机关取证的情况综合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同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并非只要退还给对方,就一定不按受贿处理,还要看退还行为是否具有及时性。对于什么是及时,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比如请托人将钱款夹杂在书面材料中一并交给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后才发现,发现后立即退还给本人的,就可以认定为及时退还,不按受贿处理。对于收受财物后,因为听到一些风声,担心自己东窗事发,而不得已退还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核实的话按照受贿罪处理,首先是,开除党籍公职,之后按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个是正常的处理流程,不过现在纪委有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受贿后能够及时足数上缴赃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改为党内处理。
这是一个法律争议的问题。受贿罪追究多次受贿未被追究的总数额。但多次受贿是每一次都单独构成犯罪的受贿,还是鸡毛蒜皮的都算。理论上讲应该是追究每一次都单独构成受贿罪的数额的总计,也就是每一次都应当在5000元以上的才追究。曾经有个律师算过一笔帐,说如果收别人一盒烟之类的都算的话,那么,每个领导都是受贿犯,因为做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领导的,单是这一项累积起来就超过5000元了,受贿罪就构成了。所以,如果每次受贿数额达不到5000元,甚至4999元,也不是不应该追究的,如果分批了,那也是不应该追究的。这不算教唆吧,属于钻法律空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