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权利,包括逾期3个月以上未交房、没有产权证、开发商证件不全、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临时实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以及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如果开发商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交房或未满足其他退房条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支付相应的定金或利息。
法律分析
若开发商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同时可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定金或利息。二是没有产权证。因开发商原因,买受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他可以要求退房。三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如果开发商证明不齐全,属于非法经营,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无效。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临时实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利息。五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未经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可以改变房屋的设计。
拓展延伸
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在房屋交易、抵押、贷款等活动中,产权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产权证上记录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年限等重要信息,是房屋交易和产权转移的凭证。同时,产权证也是房屋抵押、贷款的依据,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查看产权证上的信息。因此,产权证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结语
购房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开发商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并支付双倍定金或利息。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或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临时实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也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利息。此外,如果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效,也可以要求退房。总之,购房者要时刻关注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