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诈行为和网络诈骗是近年来常见的违法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以非法目的为意图,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或隐瞒,非法取得较大数额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则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手段,以欺骗的方式获取较大数额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法律分析
欺诈行为是指以非法目的为意图,利用互联网采用捏造事实或隐瞒的方式,非法取得较大数额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现在很多网页挂马都为广告方式使网友中毒,所以不要贪速度,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点错。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时更新,提防黑客侵入。
二、浙江台州抓获网络诈骗会被判几年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网络诈骗的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要是单位实施网络诈骗的话则要求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
文章告诉我们,网络诈骗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数额较少的会处以治安处罚和罚款,金额较大的还会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的。大家一定要在上网中,切不可大意,同时遇到网络诈骗及时报警处理。
拓展延伸
在当今信息时代,上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上网也存在着各种诈骗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种上网诈骗行为:
1. 网络钓鱼诈骗:这种诈骗行为是通过伪造网站、发送虚假信息等方式,诱导用户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例如账号、密码、信用卡信息等,然后盗用资金或者个人信息。
2. 网络恶意软件诈骗:这种诈骗行为是通过网络传播恶意软件,例如病毒、木马等,盗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控制用户的计算机,从而窃取财产或者进行网络攻击。
3. 网络色情诈骗:这种诈骗行为是通过网络传播色情内容,引诱用户观看或者传播,从而获取利益。
4. 网络诈骗:这种诈骗行为是通过网络进行,吸引用户加入并下注,然后输掉自己的资金。
5. 网络暴力诈骗:这种诈骗行为是通过网络进行威胁、辱骂等行为,从而获取利益或者满足自己的欲望。
在上网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上几种诈骗行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此外,我们还应该安装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工具,保障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安全。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网络诈骗行为的严重性和相关法律规定。欺诈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网络诈骗的数额大小,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文章还提醒大家要增强自我意识,不要贪图小利,以免上当受骗。最后,文章再次强调了网络诈骗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在上网时务必小心谨慎,并及时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