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可补办。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可向用人单位索取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劳动合同特征包括:特定主体、劳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劳动行为为客体、诺成有偿双务合同、涉及第三人利益。劳动合同保障双方权益,约束双方行为,劳动者履行工作义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可以补办吗
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是可以补办的。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达成劳动关系的时候,是需要根据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为了保障双方之间的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也是约束双方的行为,劳动者需要按照合同条例完成工作义务,而用人单位就需要根据其劳动能力支付一定的金额等等。
结语
劳动合同的补办是可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一般有三份,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丢失了自己保存的一份,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具有特定的主体、内容、客体和特征,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具有从属关系,劳动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点。劳动合同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必须包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约束双方的行为,劳动者需履行工作义务,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