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标准与方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支付200%,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300%。综合计算工时制下,超过总工时部分按150%支付,法定节假日按300%支付。不定时工作制下,没有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视地区规定而定,上海要求支付300%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
1.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与方法:
加班费支付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公式如下:
1、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150%。
2、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2.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与方法: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8小时(或40小时),但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自然也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3.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与方法: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因此,不存在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情形。
至于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未要求支付,实践中,大部分地区也不将此种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
但个别地区有不一致的规定,如上海,将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结语
根据以上说明,对于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与方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工时制下,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不低于员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在不定时工作制下,不存在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情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各地区规定不一,如上海要求按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