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的方式有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19:20:04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的方式有什么
包含以下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规定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导读包含以下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规定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包含以下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规定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的方式有什么
包含以下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规定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