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条件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并且行为人进行非农业建设,导致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拓展延伸
耕地保护法规定的耕地破坏罪立案标准及适用范围
耕地保护法规定的耕地破坏罪立案标准及适用范围是指在我国耕地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耕地破坏罪的具体立案标准和适用范围。根据该法规定,当有人故意或者过失破坏耕地,导致耕地质量下降、面积减少或者功能丧失,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时,涉嫌犯罪的案件可以立案侦查。立案标准主要包括破坏行为的主观故意、破坏的后果以及破坏的程度等因素。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耕地破坏行为,包括非法占用、非法开垦、非法建设等。耕地保护法的立案标准及适用范围的明确,有助于加强对耕地破坏行为的打击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已经明确。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并造成耕地严重毁坏或污染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耕地保护法的立案标准及适用范围的明确有助于保护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应加强对耕地破坏行为的打击,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