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解析: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材料为户口簿与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