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原国家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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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9:28:52
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原国家环保局
法律主观。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法律客观。
导读法律主观。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原国家环保局
法律主观。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法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