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专用与普通的区别在于,专用一般是三联式的,普通是两联式的,且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具有自开专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开具专用,而一般的小规模企业只能开具普通。
专用不仅可以作为一种业务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购货方可以依据上的税额抵扣销售税额。法律依据:《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第三十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