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和滞纳金规定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违约金。出卖人违约时,买受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通常为房屋总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二手房出卖人违约有哪些责任
二手房出卖人违约责任有:
1.支付违约金,在出卖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因出卖人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买受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出卖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二手房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二手房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因此,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
结语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和滞纳金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具体数额应符合法律规定。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