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一般不会。
没有任何关系,在申报材料中根本就没有必要提到,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申报成功。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