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产权年限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土地证,产权年限为70年,属于出让所得;另一种是无土地证,属于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获得不动产证,起始日期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至70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未续期或未获批准续期申请,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房屋是没有产权年限的,有年限的,是土地。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70年。目前房改房产权年限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前就有土地证的。说明该房改房在当初获批土地的时候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它的土地使用证上已经标注了它的产权年限。也就是从当年获得土地使用权那天起到之后70年止。这样的房改房大部分处于房改后期,已经开始实行土地出让了,这样的土地产权性质为出让所得,说白了就是给国家交过钱了也就是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二种是没有土地证的。房改房大部分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当年计划经济下房子都是单位分的,建房的土地也是单位向国家申请,国家划拨过来的。后来实行商品房之后,土地都是招拍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这样的土地性质属于出让所得。那么划拨取得的土地也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当年也就没有土地年限一说。从近几年开始,国家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为不动产证。那么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那部分房改房,在过户交易时需要缴纳房价总额百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从房产证变成不动产证。起始日期也就从你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始起到今后的70年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1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结语
房屋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同,前者无固定年限,后者有70年。房改房产权年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有土地证,标注了产权年限,属于土地出让性质;二是无土地证,属于划拨性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土地使用权届满未续期或未获批准续期申请,国家将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