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车事故伤害等都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时效性问题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时效性问题是指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工伤进行认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30天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限,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效力。因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劳动者的申请,并依法履行相关的工伤认定程序,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时间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等情形,都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等情况也应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应在工伤发生后15天内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30天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者的申请,履行相关的工伤认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