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判决离婚管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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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6:19:46
监狱判决离婚管辖有哪些
配偶在监狱,而一方想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导读配偶在监狱,而一方想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配偶在监狱,而一方想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监狱判决离婚管辖有哪些
配偶在监狱,而一方想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