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后,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赔偿报废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维修费用、物品损失、施救费用等在内的损失,以及购买与被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此外,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也可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的赔偿请求。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赔偿车辆报废损失。根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拓展延伸
车辆报废后的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车辆报废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需要进行索赔,有一些重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需要注意。首先,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事故详情。其次,保留好车辆报废证明和相关文件,以便后续索赔过程中使用。同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了解索赔所需的具体文件和程序,并按要求提供。在索赔过程中,注意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回复保险公司的要求和查询。此外,还需注意索赔时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申请。最后,对保险公司的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车辆报废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过程中,合理准备、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并咨询专业意见,将有助于顺利完成索赔。
结语
车辆报废后发生交通事故,索赔过程需注意以下几点:及时报案并提供证据;保留报废证明和相关文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索赔要求;及时回复保险公司查询;注意索赔时效;如有异议可寻求法律援助。合理准备、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并咨询专业意见,将有助于顺利完成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