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3岁的儿童需要更改姓名的,应当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只要当事人所取得姓名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户口登记机关都会依法为当事人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