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及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或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按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乘以300%计算,休息日加班按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乘以200%计算,正常工作日加班按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乘以150%计算。每小时加班工资为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劳动者应保护自身权益,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
一、基本工资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计算的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相关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单位拒不支付的,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办理。递交自身与劳动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办理,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和判决。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时,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积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遇拒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递交劳动关系证明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