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被迫签订的情况下,借条无效。借条无效的情形包括: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生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有出借行为。虚假借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债构成虚假诉讼,涉嫌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证明借条被迫签订借条还有效吗?
受强迫写的借条是无效的,借条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三)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四)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二、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在借钱的时候,如果借款人连借条都不想写,可以不把钱借给对方,但没有必要强迫对方去写一张借条,以虚假的借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还债的做法,也涉嫌虚假诉讼,构成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受强迫签订的借条是无效的。借条无效的情况包括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违背真实意愿、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以及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等。借条生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有出借行为。在借款过程中,如果不想写借条,可以选择不借款,但不应强迫对方签订虚假借条提起诉讼,否则将构成虚假诉讼并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