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付账款收不到的销账处理如下:
1、企业在未收到的情况下,不能确认费用,只能记录会计凭证;
2、预付款项长期挂账,且对方单位无法支付,经批准后,可视为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3、操作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处理结果;
4、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会计处理合规。
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1、预付账款的定义:预付账款是企业为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而预先支付的款项;
2、预付账款的确认:当企业支付款项但尚未收到相应的商品或劳务时,应当确认为预付账款;
3、预付账款的核算:预付账款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账面上进行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的调整处理;
4、预付账款的转账处理:当收到预付商品或劳务后,应将预付账款转为相应的存货或费用,反映实际的经济业务发生;
5、预付账款的清理:对于长期无法收到或商品的预付账款,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减值准备或直接报损处理。
综上所述,当企业预付账款无法收到时,应先记录会计凭证而不确认费用,若款项长期无法回收,可在批准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具体操作为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并确保整个处理过程遵循相关规定以保证合规。
【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是指开具或取得的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办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和纳税申报表,并在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遵守税法规定,保留与纳税有关的票证、账簿、凭证、说明材料等财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