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抵扣进项税 的电子包括: 专用 、机动车销售统一、农产品销售或收购、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海关进口专用交缴款书。
《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扣税凭证,是指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